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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章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

发布日期:2010-06-24 11:17:24.0

印章微机网络化制作审批,提高防范、发现和打击滥用、伪造印章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,实现印章的数据管理信息化、规范化、制章标准化、查询快速和使用方便化,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。
一、系统概述
       印章尤其是公章在我国应用十分广泛,是代表一个国家、政党、团体、单位及每一个公民权益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凭证。一九九三年,国务院对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、事业单位的印章的规格、制发和管理办法重新作了统一的规定。随着社会和生产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,利用先进的手段对印章进行管理是十分迫切的。
      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于2000年3月18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《印章治安管理信息系统》并于2000年4月1日开始实施。发布标准的目的,是为了规范全国印章管理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与应用,便于数据处理,实现信息共享,是印章治安管理的一个强制性标准。
二、组织结构
      系统以地级市为中心,建立一个(市级)印章信息管理中心,印章信息管理中心归市局管理,下属各区、县分局印章审批单位和辖区内印章制作单位为节点。下属印章制作单位可一个,也可多个,每个印章制作单位制作终端数可任意扩展。
省数据中心采用服务器和磁盘阵列柜存放硬盘。市数据中心采用服务器作为数据库服务器,同时用另一台服务器作为应用服务器,构成“数据库服务器/应用服务器/客户端”的应用模式。省数据中心采用与地市服务器物理隔离的模式,仅在上传数据时连通金盾网,保证了公安系统的数据安全。
三、数据处理流程
      整个系统由印章信息管理中心、印章审批单位、印章制作单位、印章使用单位、印迹接受单位,他们之间是通过印章准刻证、印章、印迹、公安专网、公用电讯网络、电话语音和传真查询等有机地组合构成。
印章审批单位审批的信息以准刻证形式传输。制作的印章通过质量检验合格后,将章的生产信息和用户的领用信息传回到印章信息管理中心数据库。